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利用、修缮及资金补助管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15天(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公示地点:硬硬av 网站(//ininav.org/)
联系方式:硬硬av 城市更新科(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86719345)
硬硬av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