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硬av

您当前所在位置: 硬硬av>政府硬硬av公开 >硬硬av公开 指南

硬硬av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访问量: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1 一、机构概况 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机关主要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第一条第(一)款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硬硬av公开 。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2 领导信息 本单位领导个人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 第(一)款第3项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3 二、法规政策 法规政策及解读 1.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
2.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等清理结果;
3.本单位印发的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4.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解读材料;线上政策咨询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4 三、规划信息 规划信息 各类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5 四、行政管理与服务 清单管理 1.经清理确定的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对应的责任主体等;
2.公共服务清单: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3.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6 决策公开 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引入公众参与;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7 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等)、办事指南;
2.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 行政执法 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实施主体、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
3.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9 政务服务 1.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所有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2.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推动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10 五、财政资金   部门及所属单位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
部门及所属单位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十七条 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九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二十条 地方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决算)
11 六、重点领域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信息:
1.招标公告。
2.中标候选人公示。
3.中标结果公示。
4.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
5.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施工信息: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
3.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4.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5.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竣工有关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
3.竣工验收时间
4.竣工验收结果
5.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6.备案编号
7.备案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15 住房保障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
2.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
3.配租方案,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4.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批前公示信息及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信息;
5.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
6.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7.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6 物业管理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2.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3.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4.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5.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17 七、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本单位人事任免信息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18 招聘及聘用 招考职位表、拟聘用人员公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第二条第(五)款   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
19 八、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包括预案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时间、正文等(除涉密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20 九、建议提案办理   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21 十、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 政府硬硬av公开 指南 1.政府硬硬av公开 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
2.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硬硬av公开 指南和政府硬硬av公开 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硬硬av公开 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22 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单位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23 政府硬硬av公开 制度 政府硬硬av公开 制度内容,包括《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省有关政府硬硬av公开 方面的法规、规章,全国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以及南昌市及本单位印发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硬硬av公开 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条 政府硬硬av公开 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二是政府硬硬av公开 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政府硬硬av公开 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硬硬av公开 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24 十一、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
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
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5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八条第(二)款第5项   年报制度。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26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重要政策执行效果及跟踪评估报告、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27 新闻发布会 1.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
2.新闻发布会实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硬硬av公开 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硬硬av公开 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6号)。
28 主动回应 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相关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