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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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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2024〕110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洪府办发〔2024〕2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南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7月31日前报至硬硬av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至本级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请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8月15日前报至项目行政监督机构和属地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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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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